歐美植物保護劑的重點不在“殺”而在“護”,因此改叫作物保護劑。植物保護劑的目標只要作物能健康成長,提供好收穫,降低對環境的影響。因此歐美動輒千萬美金的植物保護劑審核登記資料不在其“殺”的效果,大部分的成本都在“毒”的控制。
農藥每年被以億噸之量噴灑在大地,因土地大小及環境不同時間不同作物不同每個地方施藥方法不同,因此對藥的種類和劑型產生不同的需求。但是重複經年累月的重複噴灑,就是微小的毒性都會累積成劇毒而影響億萬健康的生靈,因此對健康大眾而言,“毒”的避免和控制在分解,而不在劇毒或低毒。
作物在田間被噴毒來滅菌滅蟲或除草輔助作物生長,或被運輸期間都需要毒性來保護作物,一旦到了市場作物就變為糧食,因此毒分解的重點在速度和準確率。
理論上而言適當使用農藥處理的作物比有機作物還要安全。因為有適當用農藥的農作物是消過毒也殺過菌,而毒又分解到安全範圍的乾淨作物。這跟人在吃東西前用消毒劑或肥皂洗手的概念相同。只有在農藥不當的使用或寧可吃進蟲菌也不能要農藥的國家或情況下,有機才有機會成為替代品。
農民用藥如用刀,需要資料準確可信度。應該三天分解的植物保護劑就不該在五天才分解,否則就是把毒送到健康人的口裡。
歐美級的植物保護劑在登記時廠商就要證明資料以及大量後續的資料。(龍燈平均發展每個化合物的資料供世界各國使用約需要一千萬美元。)原發明廠在推出一個產品時所作的資料因為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可應用於全球,發展的經費是由各個國家所分攤。
但專利後的學名藥廠因能力、資金,規模有限通常只能做區域性的銷售,如果準被歐美水準的實驗數據資料將無法取得回報。如果臺灣對當地產商要求相同的資料,因市場小,將沒有當地公司可生存,或者農藥價格會需要提高一百倍以上才能打平。
以日本為例,登記成本類似歐盟,但噸數卻只有歐盟的十分之一強。因此同樣的農藥的價格是臺灣的六倍,是中國的十倍,是歐盟的兩倍,但這也是為何日本的農作物比臺灣高出多倍的原因之一。因此臺灣管理當局不可能對國內廠商要求同樣的資料,所以要求在毒方面引用歐美的資料即可。
因此臺灣或世界任何區域性的廠的農藥在毒的控制時間上和其後續生態環保就比較缺乏自己的實驗資料,只能在配方上力求和原發明廠靠攏,以便與原廠資料偏差不太離譜。
但這就限制了所有區域型公司在配方和製劑上的研發,就算有做滿足本地的資料在量、質及種類上也無法達到先進農糧國家的要求。
龍燈努力以各單項產品的世界規模及獨立生成的資料庫,讓龍燈能夠以世界級的產品來解決農民問題的方案,但這些資料在產品於實驗室完成各項測試後,必須進行田間實驗,田間實驗的重點已不在於殺蟲殺菌和除草的功效,而是在於精準確認農藥在大自然分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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