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這是個誤會。原地址本來就是工業用地,在內政部區域劃分使用名稱為丁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就是給工廠及工業設施建築使用,這塊土地之前也是工廠,不是農地,該土地之前的業者愛惠紡織染整廠。

紡織染整廠的三廢排放量比龍燈植物保護劑加工嚴重的多。目前所規畫的製劑加工廠房位在廠區後方,而圍繞在製劑廠周邊綠油油的農田,就是龍燈規劃的試驗農田。實驗農田是不能被污染的,如果被污染就不能當作實驗田使用,所以其他的農地更被龍燈實驗田所隔開,龍燈不可能去污染外圍的水稻田,之前也跟大家報告過,種植水稻在土地上所使用的化學農藥與肥料才是土壤殘留的主要因素。

在此檢附該土地之前的照片,更可以說明龍燈不是蓋在農地上,只是拆了高污染的老舊工廠,打造一個低污染的新廠。希望能釐清各位大目降同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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